2009-02-04福建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本文被閱讀過14453次[推薦][打印][保存][大字體][中字體][小字體]
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,促進中小學生創(chuàng)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(yǎng),結合福建省的實際,2009年2月初,福建省教育廳、省科技廳、省科協(xié)聯(lián)合下發(fā)《關于加強中小學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見》。
根據(jù)意見精神,從2009年起,福建省將每年公布一批省級科技教育基地校,爭取用5年的時間建立150所省級科技教育基地校。意見規(guī)定,支持和鼓勵學生申報發(fā)明專利,把學生參加科技活動的表現(xiàn)作為全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的一項重要內(nèi)容,在設區(qū)市級以上科技創(chuàng)作和競賽中獲獎的學生,將在綜合素質評價中如實記載并可獲“學習能力”“A”等級。各設區(qū)市可研究制訂中考科技特長生的招生辦法。
意見還指出,各設區(qū)市、縣(區(qū))教育局要落實中小學科技教育的管理機構和人員,安排一名領導分管并確定一個科室并有專人負責中小學科教工作。學校要把科技工作納入學校的工作計劃,要有專門的分管領導,并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。學校每年要圍繞全國、全省重大科普活動主題(科技周、科普日等),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全校性科普活動。鄉(xiāng)鎮(zhèn)中心小學至少要配備1名專職科學教師。全省中小學都要各配備1名以上的專職或兼職的科技輔導員。此外,我省還將利用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和科普夏令營等科技活動平臺,積極開展閩臺中小學生科技活動交流。
《關于加強中小學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見》是我省貫徹落實《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》,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科學素質建設的重要舉措,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(fā)展觀的具體體現(xiàn)。它的頒布,為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提供了政策支撐,對福建省積極開展科技教育,向學生傳播科學思想,培養(yǎng)學生的創(chuàng)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及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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